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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安全越來越脆弱

文字:[大][中][小] 2013-11-4  瀏覽次數:3019

10月22日,甘肅省蘭州市南濱河路體育公園附近一排污管道向黃河里排放紅色污水,致使管道下游近一公里的黃河水變成了紅色。
    盡管這次事件是否會對蘭州的城市供水構成威脅以及對黃河水質造成污染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檢測,但記者了解到,類似的事件已不是偶然發生的個案。繼去年吉化雙苯廠爆炸導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后,我國多個城市相繼發生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我國城市水安全的多重隱患,安全漏洞與水環境惡化的趨勢相疊加成為威脅百姓用水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有關專家表示,完善城市水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已迫在眉睫。

城市水源污染直接威脅民生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邵益生告訴記者,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提速,我國城市水安全問題凸顯,保障城市水安全的任務十分緊迫。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城市水資源短缺、洪澇、干旱等諸多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如何實現城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城市水安全已成為一項事關百姓生命安全的民生課題。
    統計顯示,2005年全國廢水排放量達到524億噸,比2000年增加了26%,一些地方甚至出現“逢雨必酸”的情況。同時,水污染治理項目卻進展緩慢,全國661個設市城市中還有278個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說,水不僅是生命之源,現代醫學發現,人的疾病80%與水有關。垃圾、污水、農藥、石油類等廢棄物中的有毒物質,很容易通過地下水或地表水進入食物鏈系統。當被污染的動植物食品和飲水進入人體后,就可能使人體患上癌癥或其他疾病。目前環境中的有毒污染物增多是我國近年來各類怪病發病率遞增的原因之一。

多重隱患威脅城市水安全

    記者了解到,我國城市水安全問題主要體現在城市水資源短缺、水污染、水環境破壞、洪澇災害以及與水相關的突發事件上。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說,“十五”期間我國通過綜合治理,使水污染得到了削減,但由于水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水污染防治工作仍面臨很大壓力。一方面,經濟快速增長導致水關系壓力增加,據預測2010年GDP將比2005年增長50%以上,如果不能對水環境進行改善,污水排放量將增長30%以上;另一方面,經濟發展較慢的地區治理資金不能保障,地方政府能夠投入到水環境治理的資金有限,導致水環境不斷惡化。
    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城市水源失衡現象嚴重,全國661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出現不同程度的缺水,其中100多個城市嚴重缺水。城市供水水源結構單一,導致夏、秋季節及用水高峰時段供需嚴重失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傳統經濟模式使我國的有限資源不斷減少,廢棄物逐漸增多,水環境惡化趨勢在不斷加劇。
    目前,水源污染成為對我國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的最直接危害。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污水直排量逐漸增加,加上農業生產造成的面源污染,導致區域性水環境功能退化,城市供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水源水質甚至降為劣五類。全國745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多數達不到三類標準,大多數湖泊出現富營養化,藍藻泛濫,湖水出現綠粥狀污染物,氣味難聞,不堪入目。
    國際減災會議的合作主席、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王紹玉認為,在城市水源地環境惡化的現實情況下,威脅城市水安全的突發事件又呈增多趨勢,二者疊加造成的危害成倍增加。
    一些過分倚重地表水的地方出現了水量變化大、水源調蓄能力低的情況;同時,過度開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出現水井越打越深的現象,甚至引起地下水水源枯竭,最后無水可用,還可能引發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環境地質問題。據寧夏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日前披露的監測數據表明,近兩年,銀川市地下水漏斗面積雖減少了20多平方公里,但依然超過400平方公里。造成濕地湖泊萎縮,直接影響到水資源的安全利用與和諧的生態環境。

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迫在眉睫

    針對城市水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提出,鑒于當前我國城市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水管理體系尚不健全,國家應當從水源、供水、排水、防洪等各個環節的相互銜接著手,增強各個系統之間的協調性,增強城市水安全保障,完善城市預警機制,提升應對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王紹玉建議,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各地實際建立健全城市水安全危急處置機制,保證在發生各種水安全事故時能夠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有效地調度人力資源,科學配置物質資源,快速高效地化解各種危機。
    王紹玉指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雖然制定了包括水安全突發事件在內的應急預案,但其中多數只是對可能發生事故后的情況和組織形式加以預計,很少有翔實的關于每個存在環境安全風險的企業、供水等設施的調查,逐個對企業開展的可能污染調查更是缺乏。因此,一旦發生重大污染事件,往往措手不及。
    黑龍江省環保局新聞發言人林強認為,去年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和今年的松花江支流污染對突發環境應急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例如,去年隨著污染帶移動時間和流經區域的延長,水環境和大氣環境監測需要的技術設備和人員力量大幅度提高。依靠一省、一市的環境監測力量完全不能滿足現實情況變化的需求。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應當構建一個“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反應快速、聯合行動”的城市水安全應急處置機制,應對城市公共事件的突發性以及一系列的不確定性,這是當前我國城市水安全領域中的重要任務。
    “當前我國城市還應不斷完善水危機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適時修訂《防洪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作為未來制定《水安全法》的過渡。只有構筑完整而嚴密的法律體系,才能使城市水安全管理盡快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防范城市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重大的群眾生命安全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傅濤建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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